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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案件侦办中的经验法则(5)

来源:自然科学史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2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第三,必须确定今昔情境场合没有重大变化,涉嫌行为人没有遭受重大的生命事件或司法制裁。一般而言,被捕、入狱、结婚、法律从严处罚、面临重大伤

第三,必须确定今昔情境场合没有重大变化,涉嫌行为人没有遭受重大的生命事件或司法制裁。一般而言,被捕、入狱、结婚、法律从严处罚、面临重大伤亡或生命交关事件等,属于客观情境场合的重大变化,有可能会改变犯罪者心态、犯罪手法。例如,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后,在监狱中学得更好的盗窃技术,认识更多的同行,出狱后的犯罪手法与共犯结构,就可能会有重大改变。在法律开始严惩以炸药炸开保险柜的犯罪行为后,美国最有名的保险柜盗窃犯就立即改变这种盗窃的方法就是这个道理。

第四,刑事案件侦办时,经验法则概化性的高低,与容许反证空间大小成反比。大体而言,属于自然科学的经验法则,容许反证的范围较小;属于人文科学的经验法则,容许反证的空间较大。比如,丈夫离家未与妻子同居已有十八个月,妻子在家里产下一女孩,自然能够推定出妻子与他人通奸的结论。此时,对于该案件并无反证可言。[12]但对于“饥寒交迫起盗心”“饱暖思淫欲”“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是理性自利的动物”等就容许很多的反证。因为反证也有或然性的高低,除非反证的确定性很高,且是争点同一。否则,有反证未必表示原有经验法则一定不成立。

第五,犯罪模式的应用价值比较低,因为三大步骤所涉及的手段,具有相当大的变异性。犯罪手法与笔迹痕迹,则只要形成习惯、具有其独特性且客观情境场合没有重大改变,犯罪者基于其本身的意识中的便利性与惰性,主动改变已然形成的习惯的机会不大,在进行刑事犯罪侦查时,这就具有高度的价值。前几次的犯罪地点,特别是第一次,具有重大的地缘价值,但前几次的手法与痕迹,因未形成习惯与独特性,未必有特殊的价值。

第六,经验法则概化性的高低,与刑事犯罪案情侦办的研判的专业性成正比。概化性越高,专业判断的可能性就越高;概化性越低,结合不同证据资料进行综合判断的必要性就越高。比如,死者究竟是何种毒物致命,可以由毒物鉴定单独判断;但死者被害的原因,以及凶手犯罪的动机,因为概化性较低,就需要依据鉴定、访问、调查所得的各种证据资料进行综合判断。精神鉴定的变异性较大,确定性较低。因此,法官对凶手精神状态的判断,并不完全受精神科医生或者精神病专家鉴定结果的拘束,仍可参酌其他证据资料进行自由心证;但对于依据高度精密仪器所作的判断,如药害、医疗事故、机械故障,法官则几乎完全依赖鉴定专家的判断,自由心证的空间限缩至几近于无。

不同的司法程序,对于经验法则的确信程度也有不一的要求。比如,在侦查阶段检察官委托的鉴定,目的在于发现犯罪嫌疑,只要鉴定结果足以显示犯罪嫌疑,即可提起公诉。至于鉴定方法或鉴定结论的精确性,此时则并非重要的条件;审判阶段法官委托的鉴定,目的在发现案件的真实,此时的鉴定报告就必须符合精确性的要求。因此,为了能让经验法则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充分发挥作用,还需要注意在应用时不仅要将经验法则类型化,还要对应用经验法则对法律推定经验基础作一个重点审查,必要时将社会科学数据引入对其背后的经验盖然性加以必要的考察。[13]

四、结论

经验法则可分为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两类。属于自然科学的经验法则,可以透过科学教育以及标准化的程序,以建立同行甚至社会大众的共识。因此,具有比较普世的特性。以DNA鉴定的经验知识为例,除了科普教育外,可就鉴定程序与鉴定结果呈现规律的标准化作业程序,建立大众对话的平台。当鉴定结果说明:某某等是十三个STR鉴定结果,确定现场血迹与嫌疑人血液基因吻合程度为99.8%以上,误差为0.1%,a为0.001,表示吻合程度为 99,这种判断发生错误的几率为0.001。侦查人员只要知道自然科学知识经验的含义,即可认定其刑事犯罪,无需理解鉴定原理以及鉴定的方法。

人文科学的经验法则,具有相对性且难以量化,型塑于文化价值与情境场合。这类经验法则,如果要有助于刑事犯罪侦查,就必须进行长期且要有大量的统计、分析与归纳总结,并建立本土特性的资料库才有意义。除了犯罪模式、犯罪手段与犯罪分子留下的痕迹外,第一线的侦查人员在侦破刑事案件时,如果能深入理解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历程以及为何与如何要犯罪,管理阶层如能据以建立资料库,相信有助于掌握犯罪者的精神世界,探析其犯罪心理与犯罪动机,进而得以侦破刑事犯罪案件。

文章来源:《自然科学史研究》 网址: http://www.zrkxzzs.cn/qikandaodu/2021/0626/1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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